文章引用YAHOO新聞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625/78/1lvpi.html

〔記者劉力仁、魏怡嘉/台北報導〕賴先生「人工脊椎支架」斷裂,進手術房時,院方才要求家屬簽署高達七萬元自費手術同意書,家屬批評院方搶錢;陳小姐罹患退化性關節炎,動手術前簽了一大堆醫療用品單據,後來才發現,這些項目都有健保給付。



消基會昨日公布統計指出,九十三年元旦開始實施新版本手術同意書,因內容不夠清楚,類似糾紛層出不窮,實施迄今,到

消基會請求醫療手術糾紛調處高達二百零七件,平均每十日就有一件糾紛。


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,該版本手術同意書最大問題為過於簡陋,醫師口頭說明後依序打勾,沒有頁面讓醫師可書寫手術內容或注意事項,對醫生及病人都沒保障。



再來是常有病人躺在手術台上,才知需額外自費,家屬在半推半就之下簽名同意,院方應在簽立同意書時,完整說明手術相關費用、健保給付項目、需自費項目,維護病人知的權益。



消基會建議衛生署應修改手術同意書版本,內容須載明手術費用,並細分為健保給付及自費項目,及手術的好處、不手術風險、可能後遺症、成功率;除手術負責醫師簽名,實施手術醫師也需簽名;也應增加「不同意手術」的聲明欄位,病人不接受手術的可能後果及緊急情況處理,也應在其中說明。



衛生署表示,手術同意書主要在提醒醫病雙方,核對手術名稱、手術內容,及過程中需說明的事項,並不等於手術說明書。病患若對手術有任何疑問,應儘量當面詢問醫師。


自由 更新日期:2009/06/25 04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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